区府办字〔2025〕9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5〕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章贡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规上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入规且正常报送数据的在库文化企业,经区统计局认定,入规后连续两年联网直报上报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
2.鼓励文旅企业“走出去”。对参展国家级或境外、省级知名文旅产业展会的文旅企业,获得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级或境外、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参加省级以上知名展会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委宣传部〕
二、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3.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1)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
(2)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3)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4)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5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4.支持新媒体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平台正面宣传章贡。(宣传内容:旅游景区景点、酒店、民宿、美食、人文历史、文旅活动等,视频带上“章贡旅游”“章贡文旅”等话题,视频内容须为原创。)
(1)杰出宣传贡献奖:新媒体账号全年发布10条(含)以上章贡文旅宣传相关内容,同时每条播放量达到50万(含)以上并且点赞量/推荐量、转发量各达到播放量2%以上的,每个账户年度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1次,共设置2个奖补名额(可空缺)。
(2)宣传贡献奖:新媒体账号发布章贡文旅宣传相关内容,单条播放量达到10万、20万、30万以上,同时点赞量/推荐量、转发量各达到播放量1%以上的,每条分别奖励3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内容只奖励一次,每个账号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每年共安排3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各新媒体账号可根据实际营销成果,申报杰出宣传贡献奖和宣传贡献奖中任一项奖补,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委网信办〕
5.加快文旅人才培育。对在国家级旅游行业(景区、饭店、旅行社、全国金牌导游等)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优秀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评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传承人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配合参与章贡区非遗公益宣传展示活动,择优每年每人给予补助0.2万元,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20人。〔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人社局〕
三、支持引客入赣
支持引导有资质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等,组织市外游客(学员)来章贡区旅游、红培研学,拓宽境内外旅游、红培研学客源市场。引客入赣奖补从满足申报条件之日起开始申报,每个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0万元,奖励上限设为300万元,奖励资金先申报先得,用完即止。
6.旅游团队奖励
(1)基础条件。申请引客入赣奖励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应为依法依规设立,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旅游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并且当年未受到县(市、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红保中心、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面通报,无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条件。引客入赣旅游团队需在章贡区住宿不少于1晚(含),入住区内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和办证民宿纳入奖补范围)。参观游览不少于2个(含)区内A级旅游景区(至少1个为收费A级景区,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红色剧目《长征组歌》参照A级旅游景区纳入奖补范围)。
(3)奖励标准
小团队奖励。组织市外游客团,单团人数不少于20人(含)的,每人次奖励20元。同等情况下,组织境外游客(学员)团(境外游客、学员为港澳台同胞或国外游客、学员,团队中持有境外护照人数占该团队的90%及以上,认定为境外游客(学员)团),每人次奖励40元。每增加1晚住宿每人次增加奖励30元。如乘高铁往返每人次增加奖励10元。
大型团队奖励。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80元;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100元。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高铁游团队,每人次奖励60元;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100元。一次性组织25人(含)以上通过赣州市内机场航班往返,每人次奖励80元。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150元。一次性组织自驾游团队15辆(含)以上且游客人数在50人(含)以上,每人次奖励50元。每增加1晚住宿每人次增加奖励30元。(小团队奖励与大型团队奖励不重复享受)
地接奖励。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旅游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达到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
突出贡献奖励。累计组织引客入赣旅游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累计组织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5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地接奖励与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7.红培研学团队奖励
(1)基础条件。申请引客入赣奖励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应为依法依规设立,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旅游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并且当年未受到县(市、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红保中心、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面通报,无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条件。引客入赣红培及红色研学团队需在章贡区住宿不少于1晚(含),且至少1晚入住区内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和办证民宿纳入奖补范围)。红培团队需参观学习不少于1个(含)区内区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培训基地,且每天组织不少于1次(含)课程教学。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中共华南分局扩大会议暨叶剑英住地旧址、楼梯岭红色会议旧址等现场教学点至少选择1处观演学习。红色研学团队需参观学习不少于2个(含)区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不少2次(含)现场教学。
(3)奖励标准
招学引学奖励。引进市外红培团队,且单团人数不少于30人(含)的,每人次奖励30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60元。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60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100元。同等情况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奖励30元。引进市外红色研学团队,且单团人数不少于30人(含)的,每人次奖励15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30元。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30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60元。同等情况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奖励10元。
地接奖励。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一家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
突出贡献奖励。累计组织引客入赣红培团队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分别达到6000人(含)、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9万元;分别达到10000人(含)、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累计组织境外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地接奖励与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8.支持办会、文化活动
(1)支持举办主题文旅活动。对文化旅游企业在全市或更大范围内举办有较大影响力、以章贡文化旅游为主题的宣传推广活动(内容包括章贡区旅游景区景点、人文历史、文旅活动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奖补。
(2)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运营公司在区内举办演唱会或音乐节,单场达到10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赣州市以外跨城观众比例超过30%,每场给予15万元补贴;单场达到20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赣州市以外跨城观众比例超过40%,每场给予30万元补贴;单场超过30000人次的另行一事一议。(补贴包含但不限于财政直接补贴和政府部门单位引进的赞助商投资。同一次审批、连续举办两日或多日以上的演唱会或音乐节,按一场演唱会申请奖补,人次、售票收入可累加)〔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四、其他
9.本措施中区级扶持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10.资金奖励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1)发布通知。区文广旅局起草并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申报材料上传至赣企通平台。
(3)材料审核。区文广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有失信、安全风险、政治性错误、负面舆情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4)资金拨付。区文广旅局等责任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照章贡区惠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11.本措施与区级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奖补,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2.本措施自2025年5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
13.本措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文广旅局承担。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